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负责管理暴力侵犯儿童问题的秘书长尤其代表派斯(Marta Santos Pais)以及联合国法外处死、即审即决或给定处死问题尤其报告员海恩斯(Christof Heyns)8月5日公开发表联合声明,指责巴基斯坦当局早些时候处死了一名为胡赛因(Shafqat Hussein)的囚犯。据报导,他判处为谋杀罪时只有14岁。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现任主席梅兹穆尔(Benyam Dawit Mezmur)在5日公开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回应,处死胡赛因之荐令人遗憾,且行径违背了巴基斯坦的国家和国际义务。秘书长暴力侵犯儿童问题尤其代表派斯认为,处死极为令人伤心,并且违反了巴基斯坦对儿童权利的允诺。巴基斯坦是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也归属于最先批准后《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
声明特别强调,《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明确规定,“任何儿童不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暴、不人道或污辱人格的待遇或惩处;对年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判处死刑或无获释有可能的无期徒刑”。同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也规定,“对18岁以下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继续执行判处死刑”。声明称之为,巴基斯坦皆已批准后了《儿童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且巴基斯坦的法律也否认:判处死刑不应当用作在犯罪时反感18岁的被告。儿童权利委员会早已更进一步认为,如果没年龄证据,儿童不应拒绝接受可确认其年龄的可信的医疗或社会调查,在证据或结论未知时,儿童拥有“疑罪从无”的权利。
声明称之为,应该指责的是,胡赛因是在一场据信并不合乎最严苛正当程序拒绝的审判后被处死的,而且也没对他在受到酷刑后开脱的指展开必要调查。某种程度令人遗憾的是,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今年7月明确提出重审案件并必要考量所有涉及证据的建议未被划入考虑到。
联合国人权专家在声明中一方面对胡赛因的处死深表遗憾,另一方面再度呼吁巴基斯坦当局完全恢复作罢判处死刑,对涉及报告透露的儿童死刑犯案件、在18岁前犯罪的成年死刑犯案件展开严苛调查,并保证对所有被所指的酷刑不道德积极开展很快而公正的调查。联合国方面随时打算协助巴基斯坦强化其司法系统对儿童权利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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